去年年底,厂方连续下发了几份文件,表示可以奖励5名主要追款人,每人5000元,但他们必须将提成款交到厂里来,否则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胡世寿异常愤怒,以退委会的名义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塑料厂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几乎在同时,塑料厂以胡世寿等人严重侵占集体财产为由,向公安局报了案。胡世寿、蒋志熙被公安局传讯、关押。在两人立下退款承诺书后,才将他们放出。几天后,他们第二次又被关押。两位老人旧病复发,双双被送到医院急救。出院后,他们二人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将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3月3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世寿以退委会名义状告塑料厂委托合同纠纷案。双方激烈交锋,没有作出判决。20多天后,胡世寿、蒋志熙状告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公开审理。江东区公安分局败诉。尽管打赢了与公安局的官司,但老胡他们和厂里的纠纷仍然说不清。债款长时间收不回来,企业陷入困境什么事没有,而一旦债款收回了,却引发了如此多的是非。胡世寿、蒋志熙一直在等待着法律给个说法。
(《南方周末》4.28吕萤刘聪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