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悬赏追债风波

2000-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12月4日,湖南省衡阳第五塑料厂因债务困扰张贴《公告》:只要能将厂里一笔27万元的房屋拆迁费追讨回来的,厂里将给予10%的提成奖励;追讨款项超过27万元的,按20%的比例提成。一周后,厂“退休工人委员会”副主任胡世寿代表退委会和厂方签订了协议。之后,胡组成了一支退休工人7人讨债队。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多年悬而未决的债务终于有了结果,1998年6月,衡阳市政府决定:对塑料厂遗留问题,除去返还27万元拆迁费外,附加43万赔偿费,共计70万元。对此,厂领导十分高兴。厂里按照协议中承诺的提成比例兑现,提成款一共是11.3万元。老胡等主要追款人各分得1万多元,其余分配给其他追款人,还有1万多块钱准备留作退委会基金。此事在厂里激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集体的财产,我们每个人都有份的,既然你是共产党员,就有义务为我们催这个款。”

去年年底,厂方连续下发了几份文件,表示可以奖励5名主要追款人,每人5000元,但他们必须将提成款交到厂里来,否则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胡世寿异常愤怒,以退委会的名义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塑料厂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几乎在同时,塑料厂以胡世寿等人严重侵占集体财产为由,向公安局报了案。胡世寿、蒋志熙被公安局传讯、关押。在两人立下退款承诺书后,才将他们放出。几天后,他们第二次又被关押。两位老人旧病复发,双双被送到医院急救。出院后,他们二人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将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3月3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世寿以退委会名义状告塑料厂委托合同纠纷案。双方激烈交锋,没有作出判决。20多天后,胡世寿、蒋志熙状告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公开审理。江东区公安分局败诉。尽管打赢了与公安局的官司,但老胡他们和厂里的纠纷仍然说不清。债款长时间收不回来,企业陷入困境什么事没有,而一旦债款收回了,却引发了如此多的是非。胡世寿、蒋志熙一直在等待着法律给个说法。

(《南方周末》4.28吕萤刘聪毅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